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残联举行了“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贴资金发放仪式,为全区283名符合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16.98万元。实现了符合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全覆盖,超额完成了全区居家托养民生任务。
“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主要是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必须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江阳区残联按照甄选条件,结合江阳区实际,制定了详尽具体且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启动了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为做好居家托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江阳区残联按村(社区)调查上报、镇街残联把关筛选、区残联审核的程序,对上报托养名单实行严格审核,对受托人的相关资料建档立卡,实事求是地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整理备案,确保江阳区符合条件的一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江阳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贴资金的发放有效缓解了全区重度贫困残疾人的家庭负担,改善了全区重度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全面提升了全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江阳区残联 梅少林)